实习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院、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完善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实习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效率,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院、公司及各二级部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含职高、高职)的管理。3、职责3.1人力资源部是实习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受理各部门实习人员的引进申请、资格审查、登记备案以及实习证件办理、实习逾期通知、实习人员资格注销等工作。3.2 各相关部门是实习人员的日常管理主体,实习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部门在册工作人员总数的10%。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实习人员存量与变动情况。4、工作程序4.1 实习生到院、公司实习,需有所在院校的推荐信函,院、公司方可接纳。4.2 用人部门需要接纳实习生,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实习生申请表,并提交书面实习内容和任务,但实习生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不足10%按1计算)。4.3实习生上岗审批流程:用人部门负责先进行面谈并审批人力资源部面谈并审批院长、总经理审批实习生办理入职手续开始实习4.4实习生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