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践工作量考核办法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依据专业培养与方案,各专业第六学期为专业实践,时间8周;第八学期为顶岗实习,时间14周。二、考核对象根据系工作安排,承担专业实践和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和督导任务的全体教职工。三、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1.掌握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专业实习实践工作的总体安排,帮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实践单位。2.离校前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确专业实习实践期间的具体要求,布置学习任务。3.与实习实践单位、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践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随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教研室。4.不定期到实习实践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5.结合实习实践单位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进行考核,写出鉴定意见,评定成绩并及时上报。6.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结束一周内写出工作总结,报送教研室。7.协助系招生就业科、毕业班辅导员做好就业协议书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