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实习期考核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考察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决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毕业之前来公司的实习期。第三条 实习期期限 一、新进实习员工自入职当日起签订实习协议,到期日为其学校毕业日。 二、实习期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第四条 作业程序一、人力资源中心在实习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将该生的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发给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二、用人部门至迟应在实习协议期满前10个工作日,将该生的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三、人力资源中心对实习生实习期考核表复核后,送至用人单位中心总监批准。四、实习生在实习期内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其转签劳动合同,并给付相应的试用期待遇,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五、转入试用期的员工参照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执行。第五条 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