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实训中心应对下属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包括:防毒、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等)工作下达到责任人,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实施。责任人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培训才能上岗工作。主要责任人界定为实验实训室资产管理责任人。第二条 责任人负责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等的安全措施。第三条 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实训室。第四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训完毕离开实验实训室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第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责任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第七条 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第八条 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责任人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使用。第九条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