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耗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实训耗材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服务教学、提高技能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第3条 实训耗材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采管用分离,合理储存,节约使用”的原则。第4条 实训耗材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系(实验实训室)按需领用。教务处设立实训耗材计划干事和实训耗材保管员,分别负责实训耗材计划和保管工作。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第5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训班级数量、实训项目及技能竞赛任务,编制下学期实训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由教务干事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