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 案例: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分析: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其理由:(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王富利律师提醒:()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