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人员考核细则(试行)为了加强实验室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实验室人员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强化岗位意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订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人员考核细则(试行)。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的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员、实验教师)、实验室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其中兼职工作量按六盘水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资源科学系工作量核定及考核细则(试行)给予补贴。二、考核原则(一)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和规范,对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定量考核是指依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统计原则及六盘水师范学院环境与资源科学系实验室人员工作量统计规定进行考核,其中实验室主任考核,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内容进行考核;定性考核是指对无法定量计算的工作采取定性的办法进行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三)系室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