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研究院员工的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作为研究院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研究院安全保卫部门,责成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各实验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研究院领导主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生化物品安全、放射防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并明示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第五条实验室每个房间至少应设有一位安全责任人,并将其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研究院安全保卫部门应负责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