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1.目的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医院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工作。3.职责3.1.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评估,认定感染事件等级。3.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县卫生局报告实验室感染事件。4.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判定和解除4.1.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与判定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在检测和研究实验室中处理、检测致病性微生物过程中,因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安全实验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实验人员感染被检测或处理的致病性微生物,并导致发病的事件。实验室感染根据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致病性及其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几种不同等级。将实验室感染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性实验室感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