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减少安全隐患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第三条凡在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废弃物的单位与个人,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实行校级、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三)办理危险废弃物备案手续;(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及处置废弃物;(五)建立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相关资料档案。第六条各学院(含直属单位)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