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标本转运制度制定部门: 医务部 审核部门:主管院长: 颁发日期:2014年10月14日生效日期:2014年10月14日批准人: 目的:为遵循有效的手卫生学指导原则,预防细菌、病毒和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和感染,特制定此规范。 执行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检查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 制度:1医学标本运送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医学标本运送安全,医院实行标本运送专人管理、密闭容器转运、固定行走路线、严格标本交接登记,并有防污染的应急措施。2医学标本转运人员资质要求2.1各科室领导指定专人从事院内标本的转运,转运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掌握医学标本的转运流程及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2.2指定去初筛实验室或CDC运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人员,必须持高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才能进行标本的转运。护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医学标本的运送包装:院内统一配置医学标本专用转运箱。医学标本转运箱标有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