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药品要由可靠的、有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所有试剂(包括标样、溶液、固定试剂)的试剂瓶上都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或购置时间、保存期限、存储人、试剂体积。 五、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六、禁止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装药品;切勿用烧杯充当茶具使用。 七、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九、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十、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一、实验室中应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