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直饮水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含幼儿园)在校期间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使用直饮水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学校的自备水源不能作为管道直饮水的原水。2、购置饮水设备的水质处理器必须具备国家卫生部批件,其他配件必须具备省级卫生部门的批件。3、学校饮水处应满足师生取水的空间要求,取水等候区域应不挤占安全疏散空间。学校饮水处应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3、学校直饮水设备使用的原水应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引入。4、直饮水设备安装、调试后须通过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形成文件归档后,方可供水。5、学校配备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的专(兼)职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和记录。直饮水设备每日使用前,专(兼)职人员须做好直饮水设备的水嘴卫生清洁工作,并同时打开各温水嘴放尽管道内的积水(打开各温水嘴放水10秒以上,水温约达到设定温度)。6、学校须通知直饮水设备供应商在每学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