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凭证抽样方法及凭证复制的3大要点本文主要讨论在风险导向审计制度下的凭证抽样方法以及凭证如何复制才能做到充分适当。凭证抽查脱胎于最初的账项审计制度,发展到如今仍然是审计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实质性程序,既是一项单独的审计程序,也可以在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中起辅助作用,比如替代测试、期后回款测试、截止测试等都需要翻阅凭证。经济业务的繁杂注定了风险导向审计下凭证抽查也必然需要采用抽样审查的方法,只是单纯的凭证抽查程序除了核对证证是否相符之外,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审计抽样可以是系统抽样,也可以是非系统抽样,简而言之前者属于随机抽查,后者属于主观抽查。随机抽查的好处在于可以由样本推导总体的风险,而主观抽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有一种观点以凭证金额是否大于本科目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需要对该凭证进行抽查,若以此论,其他需要执行抽样的程序是否皆应以此为抽样依据呢。实践中未必如此,比如应收款的函证、比如对收入合同的检查。既如此,且因前文所述单独的凭证抽查程序所起作用有限,因此没必要以重要性水平作为判断依据(明显会提高抽查样本量)。即便如此,若抽查结果出现较多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