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期限、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商品销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的呆坏帐,加快资金周转,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内容:(1)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信用等级评定,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2)迅速从客户群中识别出存在信用风险、可能无力偿还货款的客户;(3)财务部和营销部紧密合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在扩大销售额的同时避免信用风险;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三、职责分工 营销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初审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终审。四、内容4.1、信用期限 信用期限是公司允许客户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根据行业特点,信用期限为30-90天不等。对于利润高的产品,能给予较长的信用期限;对于利润率低的产品,给予的信用期限较短甚至采用现款现货;4.2、新客户的评级与授信包括首次交易的客户授信,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