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南文理学院演出场地借用申请表申请单位 活动名称与类型 演出 会议 讲座 培训使用时间 活动地点 音乐厅 艺术中心活动组织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活动组织方负责人阅读并同意遵守演出场地管理规定 。签字:是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校政字201548 号)文件到资产公司缴纳场地借用费用(老校区 1 食堂北楼)校外单位 是 否是否需向学校资产公司缴纳费用 否活动内容与申请单位领导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现教中心审批 领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宣传部审批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后勤处审批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保卫处审批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 日分管现
2、教中心的校领导批示 签字: 年 月 日场地设施及卫生状况交接情况场地管理员签名备注:1.申请学院、部门应提前预约并填写场地借用申请表,时间须接受现教中心统一协调;2.学院、部门要自觉维护艺术中心、音乐厅的公共环境。严禁在场内吸烟、喧哗、吐痰、丢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借用期间演出场地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和丢失,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艺术中心、音乐厅的各种设备和卫生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活动完毕后,由场地管理员和活动负责人共同检查并交接。2湖南文理学院演出场地借用管理规定演出场地是指音乐厅和艺术中心,是学校艺术类专业共享的实践教学实训场地,也是学校艺术传播、文化育人的重要阵地,还是学校举行重要
3、会议、学术报告、大型讲座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其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确保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和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教学、实践活动在演出场地正常进行。二、其他活动如需借用,必须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公共教学实训场地借用管理办法报批。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演出场地管理人员联系和借用;管理人员也不得私自借用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三、演出场地系专业演出场所(音乐厅 468 座、艺术中心 1394 座) ,使用维修维护成本很高。各教学院活动每学期免费使用音乐厅或艺术中心 1 场次(限时 3 小时) ,超次数借用按湖南文理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校政字201548 号)执行。
4、各教学院及校属其他单位召开学术讲座、演讲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议等,原则上借用船形楼二楼多功能厅(252 座) 、T3D101 教室(506 座) 、T3D201 教室(506 座) 、T3D301 教室(286 座) 、逸夫楼 C107( 240 座) 、逸夫楼 D103(240 座)等场地。四、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借)用单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保证开展的活动合法、健康、安全。2.申请单位应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保卫处提交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安全保卫措施及联系方式等)和安全应急预案。活动中不得关闭和堵塞安全通道,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3.负责维护场馆公共设施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用各类设备和系统以及变更场地的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接入灯光音响等大功率用电设备。4.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厅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乱丢果皮纸屑、在桌椅和墙上乱刻乱画等,不准任意张贴。严禁损害公物的一切不良行为,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5.活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震灾、重大事故等意外事件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参加活动人员的疏散等安全工作。6.负责维护活动场地秩序,避免影响周边人员的学习与工作。7.负责活动需要的相关布置、接待等工作。38.保持场地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负责清理场地,恢复原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