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潢川县人民法院购置庭审直播系统项目询 价 文 件招标编号:中咨询价【2018】0329 号 采 购 人: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零一八年三月1目 录第一章 询价公告 .3第二章 投标须知 .51. 总则 .81.1 项目概况 .81.2 资金情况、采购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及质量要求 .81.3 定义及解释 .81.4 合格的供应商 .91.5 合格设备和服务 .91.6 费用承担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91.7 保密 .91.8 语言文字和计量 .91.9 保证 .101.10 踏勘现场 .101.1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1.12 商务、技术
2、偏离 .102. 询价文件 .102.1 询价文件的组成 .102.2 询价文件的澄清 .112.3 询价文件的修改 .113. 响应文件 .11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3.2 投标报价 .123.3 投标有效期 .123.4 投标货物合格文件 .123.5备选投标方案 .12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4. 投标 .13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25. 开标 .1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5.2 开标程序 .146. 询价 .146.1 询价小组 .146.2 询价原则 .156.3 询价 .157.
3、合同授予 .157.1 定标方式 .157.2 成交通知 .157.3 履约担保 .157.4 签订合同 .168. 重新招标 .169. 纪律和监督 .16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6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69.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69.4 对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69.5 投诉 .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1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19附表三:确认通知 .20附件四:政府采购质疑书 .21附件五:质疑答复书 .22第三章 询价办法 .23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5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6第
4、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3第一章 询价公告潢川县人民法院购置庭审直播系统项目询价公告1.招标条件潢川县人民法院购置庭审直播系统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人为潢川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采购。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法院购置庭审直播系统项目;2.2招标编号:中咨询价【2018】0329 号; 2.3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2.4采购内容:庭审直播系统;2.5交 货 期:15 日历天;2.6质量要求:合格;2.7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本项目共划分为 1个标段。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
5、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报名、询价文件发售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 2018年 月 日至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
6、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代理窗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4.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44.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近三个月纳税凭证 5、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 4月 17 日 10 时 00分,递交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厅。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
7、,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采 购 人:潢川县人民法院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2617地 址:潢川县城关草湖路 183号代 理 机 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时女士联 系 电 话:17739722671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政和花园 C区 15#楼 103室 监督单位:潢川县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电话: 0376-55286025第二章 投标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 称 内 容1.1.2 采购人采 购 人:潢川县人民法院联 系
8、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2617地 址:潢川县城关草湖路 183号1.1.3 采购代理机构代 理 机 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时女士联 系 电 话:17739722671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政和花园 C区 15#楼1031.1.4 项目名称 潢川县人民法院购置庭审直播系统项目1.2.1 资金来源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3 采购内容 庭审直播系统1.2.4 交货期 15日历天1.2.5 交货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地点1.2.6 质量要求 合格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
9、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6(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 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1.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之前2.2.2
10、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4月 0日 0时 3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询价文件澄清发出后 24小时以内2.3.1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之前2.3.2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询价文件修改发出后 24小时以内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日历天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1、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询价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供应商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视为未实质
11、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3.7.4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3.7.5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每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不使用豪华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及页码。74.1.2 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6.1.1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3 人,由采购人代表 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人,共 3人组成。询价专家
12、确定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为 1名。7.3.1 履约担保 无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60000.00 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0.2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 号文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2003857 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向成交人收取。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8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
13、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情况、采购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及质量要求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 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6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定义及解释1.
14、3.1 采购人:合同签约的发包方。1.3.2 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3.3 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1.3.4 询价文件:指本文件及答疑文件、补充文件。1.3.5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1.3.6 成交人:指成交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合同签约的承包方。1.3.7 货物:指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1.3.8 服务: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服务。1.3.9 原产地:指所提供的货物品牌首次注册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与地区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的贸易往来。
15、91.3.10 询价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询价工作的临时机构。1.4 合格的供应商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合格设备和服务1.5.1 供应商所投货物须为符合询价文件要求。1.5.2 成交人对合同义务负全责;对本项目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设计、制造、全面负责;对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外)全面负责;对与采购人供货设备的交接及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全面负责。1.5.3 成交人负责办理招标
16、货物相关进口部件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成交人交货时须提供货物进口部件的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文件。1.5.4 现场服务(1)在安装调试阶段制造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和调试。(2)成交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并承诺售后服务。(3)成交人应有对成品的保护措施及安全施工措施。1.6 费用承担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6.1 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1.7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