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义务教育法告学生家长书尊敬的各位家长: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第一次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作为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提出来,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上功不可没。 20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备受全社会瞩目。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突出了一下几个方面:1、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下来,改变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财政保障”,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即所谓“托底”或“补足”的责任。由此,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和国家取消农业税一样,义务教育免费原则的确立,是我国两千多年来教育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是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必将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为:一是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