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区域内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事项的审批。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三、申报程序1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经集体讨论决定;2.填报龙泉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 ;3.龙泉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审批表附“四议两公开”集体讨论决定上报龙泉街道办事处审批;四、办理时限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五、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六、审批咨询(一)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二)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 2 地址:龙泉街道办事处二楼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0877-4965660七、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877-4962265投诉地址:易门县朝阳路下段 421 号龙泉街道办事处二楼纪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