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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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合浦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2017 年 4 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在合浦县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经营者,应取得农业机2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 院 第 563 号 令 )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2、(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3.农 业 机 械 维 修 管 理 规 定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四、受理机构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五、决定机构合浦县农机局管理技术股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审批条件(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3(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

3、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十、申请接收接收材料联系人:县农机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79-7211929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机局窗口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查 现场勘查 审核发证。十二、办理方式当面提交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承诺 10 个工作日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4十五、审批结果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十六、结果送达自取或通过信函寄送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2.依法享

4、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农机局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行政相对人依法应尽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2.电话咨询:07797211929、0779-7213265(农机局管理技术股)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779-7213258邮箱: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理地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二)办理时间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5、)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电话:07797211929、0779-7213265( 农 机 局 管 理 技 术 股 )附录: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流程图2.农业机械维修申请表(申请书示范文本)附录 1:行政审批流程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申请申请人6承办机构: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服务电话:0779-7211929(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机局窗口)监督电话:0779-7213258(县农机局人秘股)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附录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编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

6、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局管理技术股组织现场考评和综合审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6 个工作日)受理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制作相关文书( 3 个工作日)送 达申请人依法公开7注: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姓 名 身份证号码电 话 手 机申请人地 址 邮 编名 称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姓名 电 话工商户或企业地 址

7、邮 编姓 名 身份证号码电 话 手 机委托代理人地 址 邮 编申请维修类别及等级申请维修范围申请材料目录(在括号内注明材料张数)1、申请人身份证明(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 ) ;3、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 )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 ;5、其它材料(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8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登 记 及 变 更 登 记 审批操作规范合浦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2017 年 4 月拖 拉 机 、联 合 收 割 机

8、 登 记 及 变 更 登 记 之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 标志核发操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在合浦县管辖范围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9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批三、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

9、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进行 1 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四、受理机构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五、决定机构合浦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审批条件1.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3.农业机械档案核查合格,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10和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八、禁止性要求与审批条件合并九、申请材料目录1.农业机械检验表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其复印件(其他农业机械无此项);3.行驶证。十、申请接收接收材料联系人:县农机监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79-7211929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机局窗口。十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当场作出检验是否合格决定,合格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十二、办理方式当面提交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承诺当场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发放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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