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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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象 州 县 金 沐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潘 村 重 晶 石 矿 场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五月审定稿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资 质:地灾评估甲级(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 2005114002 号) 项目负责人:鲁迈辉调 查人 员:鲁迈辉 王永杰 黄敦杰编 写 人:鲁迈辉 王永杰 黄敦杰审 核:王永杰审 定:曾银生总 工程 师:曾银生法 人代 表:易清平编写单位:江西核工业工程地质勘察院(盖章)编制日期:201

2、7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月 12 日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象 州 县 金 沐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潘 村 重 晶 石 矿 场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编 写 人 员 分 工 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专业 职称证书编号 承担的主要工作 签字鲁迈辉 男 51 高级工程师 地质 方案主编、野外调 查、项目负责黄敦杰 男 27 助理工程师 矿物资源工程 方案参编、野外调 查王永杰 男 31 工程师 岩土工程 野外调查 、方案审核曾银生 男 48 高级工程师 总工程师 水文地质与工 程地质

3、方案审定易清平 男 50 高级工程师 院长 方案审批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单位初审意见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经我公司初步审查形成如下意见:一、根据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范围除矿山用地范围外,还应包括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及其受影响因素存在的范围。通过调查、分析矿山开采的影响范围,确定了本次评估区范围为:以矿区边界红线为界并考虑开采影响范围,外延 20100m ,评估区面积为 4.9379km2,符合编制规范要求。二、该项目区重要程度属较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属小型, ,矿山

4、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按“矿山环境影响 评估分级表”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确定为二级,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该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为二级,符合编制规范要求。三、现状条件下,将 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较严重区分布于评估区内现状矿山工程活动区,即露天采场(CK1CK6)、工业场地(洗矿场 1#4#、1#堆矿场、1#排土场、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地块单元,总面积为 12.8837hm2。该区现状地质灾害弱 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评估区矿山工程活动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

5、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总体上矿山工程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较轻区:评估区内除较严重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 480.9063hm2。该区不进行采矿, 该区地 质灾害弱发育,工程活动未对该区域土地资源、地形地貌、含水层造成影响。总体上矿山工程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四、方案预测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和较轻区。较严重区主要为为现状及设计本期开采的露天采场(CK1CK6)、工业场地(洗矿场 1#4#、 1#堆矿场、1#排土场、 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区域,面积19.4632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 重区。该区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弱发育,危

6、害程度小,地 质灾害影响程度较轻;对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预测采 矿活动引发采矿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排土场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现状未发现任何地质灾害,不存在加剧地质灾害可能性。矿山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采矿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

7、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较严重。较轻区:评估区除较严重区之外的其它区域,面积为 474.3268hm2。该区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五、根据现状和预测评估结论,结合治理工程部署,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恢复治理次重点防治区和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一般防治区,分区合理;矿山拟将各个损毁单元均复垦为获得林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复垦规划基本符合实际。六、方案结合矿山开采进度、开采顺序

8、安排设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总体布置划分为 3 个阶段实施,符合矿山实际情况,安排的措施主要有工业场地建筑物拆除工程,平整土地、表土回填和场地植被恢复工程、对 复垦工程种植的植被进行管护,布设崩塌、滑坡等的监测工程;布设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监测等,治理复垦措施合理可行。七、本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动态总投资 350685.69元元,其中,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投资 108684.18 元,矿山土地复垦工程的投资 242001.51 元投资估算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进行,投资估算 结果合理。总体上,该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矿山的实际和满足

9、恢复治理地质环境要求,部分修改和补充意见已在稿件标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将该报告送交国土主管部门审查。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5 月 12 日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扫描件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象 州 金 沐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潘 村 重 晶 石 矿 场 地 质 环 境 恢 复 治 理 与 土 地 复 垦 方 案评审意见修改说明项目业主 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 评审时间 2017 年 6 月 16日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一、专家组意见(朱家诚):1、方案中建议把方案报告表统一

10、修改为方案。修改情况:已按要求统一方案简称。2、评审意见:方案文本中的地质环境调查采用的地形图 1:5000 建议改为1:10000 的地形图。修改情况:已按要求修改,详见 P2。3、评审意见:方案P3:收集的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交的日期前后不一致,建议统一改为评审通过后取得行政审批 2017 年 5 月 18 日。修改情况:已按要求采用开发利用方案行政审批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 详见P3、P14。4、评审意见:方案:方案文本附件缺少收集此前矿山业主已经缴存的恢复治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缴存的保 证金数额等。修改情况:已补充,详见附件 11。5、评审意见:方案P7:重晶石 矿体基

11、本沿断层破碎带产出,建议把矿区的地质构造条件改为中等复杂,而不是 简单类型。修改情况:已按要求将矿区的地质构造条件改为中等类型,详见 P5。6、评审意见:方案P13:关于 矿山的建矿时间,附件方案报告表中的建矿时间为2002 年 2 月,文本文字为 2007 年 5 月, 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经核实建矿时间为 2007 年 5 月。已做统一修改,详见方案报告表及P11。7、评审意见:方案P16:文本中的石灰岩 矿采矿权设置改为重晶石矿采矿权设置;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交及审查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9-12 日,审查意见书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审查 文号为来地勘方案审

12、字2017 07 号。修改情况:已将“ 石灰岩矿 采矿权设置” 修改为“重晶石矿采矿权设置”,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提交及审查日期、 审查日期已作修改,详见 P14。8、评审意见:方案P18: 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复杂类型应改为属简单类型。各个露天采场四周不需要设置截水沟,但在后 续的工程 设计中均开挖了截排水沟,应前后一致。修改情况:经复核,本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已按要求修改;详见 P16。工程 设计中截排水沟内容已删除。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9、评审意见:方案P20:地理位置章 节部分内容描述错误,项目所在地改

13、为象州县罗秀镇潘村;行政区划改为罗秀镇所辖。项目区域上地貌类型根据插图 2-2 应属于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貌。修改情况:已修改为正确的矿山地理环境;地貌类型已修改为“构造剥蚀、低山丘陵地貌”, 详见 P18。10、评审意见:方案P26:评估区的地质构造前后描述不一致,有的是简单类型,有的是中等复杂类型, 应统 一修改为中等复杂类型。修改情况:地质构造已统一修改为中等复杂类型,详见 P24、P35 等。11、评审意见:方案P31:区域地表水描述有的是位于水晶河上游流域,但从综合水文地质图来看, 应属于 罗秀河, 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已复核已修改为“罗秀河” ,详见 P29。12、评审意见:方案

14、 P33-34:地裂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导致地表水灌入采矿坑属于地下开采形成,建议删除该段描述。同上述,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复杂应改为简单类型;P34:工程岩组的划分应 改为泥盆系下统四排组(D 1-2s)灰岩夹泥灰岩,而不是泥盆系郁江组(D 1y)灰岩夹泥灰岩;软化系数小于 0.75 即为软岩, 应修改一致;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分类 建议采用一级地类划分,方案文本中有的是一级地粪,有的是二级地类, 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已按要求删 除地表水灌入采矿坑等内容;矿区水文地 质条件复杂 程度经复核确定为中等,已作修改,详见 P31 等。已修改为“泥盆系四排组 (D1-2s)灰岩夹泥灰岩” 软

15、化系数为 0.770.88,详见P32。土地利用现 状地类分类 已按建议采用一级地类划分。详见 P33。13、评审意见:方案P43:“表 3-2-4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 现状评估结果表”中缺少地形地貌景观的损失情况描述,影响程度 级别较轻应改 为较严重修改情况:已按要求修改,地形地貌景观的损失情况为“ 破坏原有的植被”,影响程度为“较严重 ”。14、评审意见:方案P45:露天采场的开采设计台阶要素与前文的 P18 描述内容不一致,应修改。修改情况:已按要求修改露天采场的开采设计台阶要素,详见 P43。15、评审意见:方案P46:关于评估区下伏岩层的地下水富水性,在前文 P31 为“故本矿区碳酸盐

16、岩夹碎屑岩溶洞裂隙水水量中等。”,应修改一致;修改情况:评估区地下水水量改为“中等” ,详见 P48。16、评审意见:方案 P53-54: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方案文本中 预测矿山开采 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有的是严重级别,有的是较严重级别,根据 P52 表 3-3-3 统计结果,应 属于 较严重级别; 方案文本 P53 表 3-3-4 中矿山建设压占土地资 源应属于较轻级别;矿山建设挖损土地资源应属于较严重级别;表中缺少对定地貌景 观的损失情况描述;修改情况:已统一修改 为“ 较严重”级别, 详见 P58。矿山建设挖 损

17、土地资源已修改 为属于“ 较严重”级别。详见 P57。17、评审意见:方案P57:方案文本 P57 中的一般防治区区域应包括评估区除次重点防治区之外的其他区域,而不是重点防治区之外的区域。修改情况:一般防治区为“包括评估区除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其他区域” ,已做修改,详见 P60。18、评审意见:方案P58:方案文本 P58 的表 4-2-1 复垦区和复垦责任范围表统计结果小结与预测损毁的土地面积不一致;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 设用地面积应改为0;修改情况:复垦区面积经复核为 21.0902hm2, 留续 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为0。已作修改, 详见 P61。19、评审意见:方案P69:方案文本中复

18、垦为林地面积的表 6-1-5 中的采矿场(CK1、CK6)应改为采矿场(CK1、CK5);保留为城镇村及工 矿用地露天采场CK2、CK3、CK4、CK5 改为露天采场 CK2、CK3、CK4、CK6。修改情况:本方案复垦方向已按其他专家意见进行调整,详见 P73。20、评审意见:方案中的第 6 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开采终了时的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评价及最终复垦方向有土地整理 专家和农业专家评审,以他 们出具的意见为 准。修改情况:已按相关专家意见修改。21、评审意见:方案中的第 7 章“经费预算及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工程造价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为准。修改情况:已按相关专

19、家意见修改。22、评审意见:方案P117:方案文本中的申请备案应改为申请行政审批。修改情况:已修改为“ 申请 行政审批” ,详见 P119。23、评审意见:方案 “结论与建议”章节中的修改意见参照以上批注及红字圈定意见修改、 补充完善;其它修改意 见详见送审稿电子文档中的批注或 红字圈定意见,编制单位应结合重晶石矿山露天开采的具体情况酌情修改。修改情况:已按相关意见进行修改“结论与建议” 章 节内容。详见 P120。二、专家组意见(覃彦儒):1、评审意见:第 18、33 页“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复杂类型”应改为“本矿山水象州县金沐矿业有限公司潘村重晶石矿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评

20、审意见及修改说明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修改情况: 已按其它专家意见重新评估,本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修改为中等类型”详见 P16、P35。2、评审意见:第 20 页描述矿山地理位置错误, 请核实纠正。修改情况:已修改地理位置相关内容,“矿山位于象州 县城东东北方向 58,直距约 27km 的罗秀镇北东 3km 处,行政区划属罗秀镇所辖。” 等。详见 P18。3、评审意见:关于泥盆系四排组(D 1-2s)地层的岩性,方案报告前后表述不致,第 7、29 页等级处为“灰岩 夹泥灰岩”,有些地方如第 25 页等级处为“灰岩”。 请核实,全面纠正。修改情况:经核实已修改为“灰岩夹泥灰岩” ,详见 P

21、27、P29、P32、P35 等。4、评审意见:关于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前后表述不一致。第 7、37 页说“简单”,第 26、31 页等处为“较复杂 ”,第 38 页为“中等复杂 ”,等等。 请核实纠正。修改情况:经复核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复杂。已做修改,详见P5、P35、P36。5、评审意见:第 34 页“该岩组为郁江组(D 1y)”,其他地方都写“泥盆系四排组(D1-2s)”,也是前后左右不一致,请核实纠正。修改情况:经核实后已修改为泥盆系四排组(D 1-2s)。详见 P35。6、评审意见:第 38 页第 3 章标题“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应改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22、修改情况: 该标题已修改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7、评审意见:第 40、118 页关于矿山地质灾害评估级别一段,没有 说明矿山建项目的重要程度。请说明清楚。修改情况:按要求已做补充,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矿山,根据“ 桂国土资办2012117 号” 表 3 确定本矿山属较重要建设项目。详见 P38。8、评审意见:第 43 页关于矿山现状开采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中间一段的文字表述为“较严重”,但是下面表 3-2-4 中,以及附图 1 现状评估图左下角的镶表中,又是“较轻”,互相矛盾。请核实纠正。修改情况:经核实矿山现状开采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较严重,已做修改。详见 P41,附图 1 作相应修改。9、评审意见:第 49 页预测矿山未来开采活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为“严重”,但是第 54 页表 3-3-4 中,以及其他地方又表述为“较严重”,前后不一致。请核 实纠正。修改情况:经核实预测矿山未来开采活动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应为“较严重,已做修改,详见 P52。10、评审意见:第 54 页表 3-3-4 中,以及附图 2 预测评估图左下角的镶表中,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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