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篇一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16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