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一、家庭病床主要为所辖地段区域内的病员提供方便。 二、收治对象包括可以在家庭治疗无危险的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老弱残疾去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病员和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但又需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病员。 三、收住办法: (一)门诊医师根据就诊者的病情确定需要建床者,或出院病员需康复治疗者,可联系建立家庭病床。科室安排医师对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进行体格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二)建立“家庭病床一览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建床日期、住址。撤床后立即注销。 (三)医护人员按时到家庭病床家查房(每周12次)、治疗,并向病员亲属交待注意事项,以取得病员亲属的密切配合。 四、建立家庭病床病历,按“入院记录”格式要求填写,每次查房或进行治疗后应记病程记录。护理人员按医嘱进行治疗。 五、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家庭病床病员需做各种检查,如化验、X 线等,可由负责医师开写申请单,病员直接来医院交费或记帐后到有关医技科室做检查。 七、医务人员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