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类别与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单项奖为主,综合奖为辅。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综合奖为精英奖学金。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积极上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3、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 70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学期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规定的学分或学期内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分的规定参照温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6、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三、凡当学年中有下
2、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的) ;2、无故拖欠学费的。各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一、单项奖学金:(一)德育优秀奖学金1、德育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学生。2、参加评选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 30%。具体参见思想品德评价办法;(2)关心校风校貌建设,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3、评选办法及金额:(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2)评选不分班级专业类别,所占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总人数 3%,奖励金额
3、为 600 元/年。(二)第一课堂奖学金1、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习优秀的学生而设置的一项奖学金。其评定参照以下细则:(1)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 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 10C最 高 学 分 绩 点 和课 程 学 分 绩 点 和j课程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程绩点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1+(选修、辅修学分总和)K(其中 K 为变量,目前暂定 0.01)K 为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注:(1)素质学分根据学分制管理条例冲抵相
4、关学分,但不计入智育成绩;英 语 计算机 专业资格证书 内容加分 类别三级 四级 六级 二级 三级 四级专业 3本科生非专业 1 3 1 4专业 1 4专科生非专业 1 2 3 1 2 5详见各学院相关细则注:英语、计算机获得等级证书加分标准(从获得成绩的学期起每学期加相应分值):学院于每学期奖学金评比前上报专业资格证书加分细则。例:某学生 其中必修课成绩为:课程 A(3 学分)成绩为 86; 课程 B(2 学分)成绩为 90;课程 C(3 学分)成绩为 87; 课程 D(4 学分)成绩为 88。选修课成绩为:课程 E(2 学分)成绩为 70; 课程 F(2 学分)成绩为 61。课外教育项目为
5、:班级助理申请 1 学分; 则有: 成绩绩点=(33.6+24.0+33.7+43.8)/(3+2+3+4)(1+0.015)= 3.946(其中课程 A 86 分的课程绩点为 3.6,课程 B 90 分的课程绩点为 4.0,以此类推,若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则课程绩点以 0 计)K=2+2+1=5 (其中前两项为通过选修课,第三项为班级助理申请的学分)(2)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3%,奖励金额为 2000 元/年;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7%,奖励金额为 1000 元/年;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15%,奖励金额为 600 元/年。(3)评选注意事项:以专业(类别)为
6、单位,打破班级限制,以各专业学生实际学业水平确定智育排名,由智育排名确定第一课堂奖学金获得者。而实际学业水平衡量按照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计算方法即参照课程加权平均分评定学生学习效果的优劣,以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课程加权平均分为准。2、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语奖励学习勤奋、刻苦的同学。主要按照以下规定:(1) 学业绩点提高 1.0 以上或较上一学期在所在专业中排名进步 20%以上者且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者;(2) 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3%,奖励金额为 400 元/年;(3) 绩点计算公式参照学业优秀奖学金。(三)第二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第二课堂某一方面表
7、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主要分为以下几项:1、特长优秀奖学金(1)特长优秀奖学金个人一等奖励金额 600 元/年,获奖学生必须获得省级比赛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二等奖奖励金额 400 元/年,获奖学生必须获市级比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省级比赛项目二等奖以下成绩;(2)特长优秀奖学金团队一等奖奖励金额 1000 元/年,获奖团队必须获得省级比赛项目二等奖及以上成绩。二等奖奖励金额 800 元/年,获奖团队必须获市级比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成绩,省级比赛项目二等奖以下成绩;(3)在学校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参照本条(1) 、 (2)款减半。2、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科
8、 技 创 新 优 秀 奖 学 金 用 于 奖 励 积 极 参 与 科 学 研 究 , 在 科 技 创 新 方 面 取 得 优 秀成 绩 的 学 生 。(1)获奖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专利人科研成果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专利人申请到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市级奖励;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训练活动,成果经教学科研部和学生工作部评审,获得较高评价; 撰写论文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等级和奖励金额:科 技 创 新 优 秀 奖 学 金 分 为 一 等 、 二 等 两 个 等 级 。 一 等 奖 励 金 额 为 1000
9、 元 /年 ;二 等 奖 励 金 额 为 600 元 /年 。 具 体 奖 励 等 级 由 各 学 院 统 一 上 报 , 经 教 务 处 和 学 生 处审 核 决 定 。3、创业奖学金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奖励金额累计为 50000 元/年。申请创业奖学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上交创业项目情况表至各学院,各学院进行初审上交至创业学院进行审核。4、实践优秀奖学金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暑假专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1
10、)根据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四个等级,民主评议良好以上的同学方可申请,坚持优秀原则,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5%,奖励金额为 300元/年。(2)具体加分标准参见温州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5、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或在学院各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并表现优秀的学生; 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 50%; 注册志愿者,本学期参加经团委审定的志愿者活动服务满 20 小时。(2)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附有学生组织负责老师或各辅导员老师的推荐信,并要求各位老师分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客观评定,分别加
11、 2分、1 分。班级和各学院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由各学院团委评定,学校和学院各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评定,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 8%-12%(具体比例由学院团委根据对各各学院团委的考核结果确定) ,奖励金额为300 元/年。(3)学生自愿申请,经班主任审核推荐,由各学院自行评定。(4)具体加分标准参见温州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7、优秀团队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以团队形式开展实践活动的团队,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拼搏奉献精神。(1)评选对象: 社会实践获奖的优秀团队; 经学校、各学院审批通过的学生学习团队;(2)评定方式:学生自愿申请,由各学院自行评定。(3)奖励
12、金额:奖励金额为 800 元/年,累计不超过 80000 元/年。二、综合奖学金:(一)精英奖学金精英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1、申请条件:(1) 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 30%;(2) 学业学分绩点排序为专业前 10%;(3) 体育成绩优秀或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根据每年一次的体能测试结果或每学期末的体育成绩。将学生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划分标准:90-100 分为优秀; 80-90 分为良好; 70-80 分为中等; 60-7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4) 公寓区内表现测评优秀: 获得三、四、五星级寝室者; 获得优良学风寝室者; 获得校、院、各学院优秀寝室、文明寝室、模范寝室等; 获得校、院、各学院党员寝室、绿色寝室、学生干部寝室等。2、评比方式:学生自愿申请,经各学院审核并开展答辩进行评定。3、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精英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 0.5%,奖励金额为 6000 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