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卧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卧 龙 街 道 办 事 处二一八年三月I目 录一、调整指导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2二、规划目标调整 .3(一)规划指标调整 .3(二)总体格局优化 .4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4(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4(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5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 .6(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6(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8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9(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9(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9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10(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0(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
2、II七、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13(一)深化农用土地整理 .13(二)规范建设用地整理 .13(三)适度推 进土地开发 .14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III附 表附表 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 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 3: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附表 4: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 5:调整后的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 6: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 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控制指标表;附表 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IV附 图附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附
3、图 4:土地整治规划图。1卧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为更好地保障卧龙街道“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本溪市明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对卧龙街道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 行调 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
4、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 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2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调整原则
5、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
6、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3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
7、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注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保护指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 2020 年,全域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520.4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1371.9 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
8、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7.2 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00.7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876.4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573.4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24.3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32 平方米。其他调控指标。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全域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 122.3 公顷、13046.34公顷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域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9、120.0 公顷和 111.0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54.0 公顷以上。(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卧龙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农业用地优质安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生态用地绿色稳定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卧龙街道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利用。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方向,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有效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到 2020 年,全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1.0 公
10、顷以内,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86.0公顷,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15.0 公顷以内,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3.0 公顷。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 2020 年,全域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5于 54.0 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44.0 公顷以上,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10.0 公顷以上。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
11、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改良培肥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地力。(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和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1371.9 公顷以上。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连片保护。按照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强化分布相对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金坑村、欢喜岭村和兴龙山村等为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加大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挥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对全域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