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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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取水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备注:申请时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2)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3) 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4)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有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审 查(3 日)(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科依据听 证、陈述申辩提出许可决定意见)决 定(1 日)(主管负责人对许可决定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

2、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有收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听 证(5 日)(依法需听证或依法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后,申请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3 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意见。收 件(当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件,并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及其他事项,并一次告知补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 )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3、请材料不予受理(2 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发不予受理凭证。对不属本机关 职权范 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上报:需上报省水利厅及长江委审查的项目2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审 查(3 日)(水土保持科依据听证、陈述申 辩提出许可决定意见)决 定(1 日)(主管负责人对许可决定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有收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听 证(5 日)(依法需听证或依法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后,申请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3 日)行政

4、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意见。备注:申请时提供的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含概估算、设计图纸、专家评审意见)。收 件(当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件,并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及其他事项,并一次告知补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 )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5、发 受 理 凭 证 )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不予受理(2 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发不予受理凭证。对不属本机关 职权范 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备注:申请时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在可研报告按基建程序报请批准前, 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30-40 套,其他材料 4 套):a 、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b、建 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c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 5 公里河段地

6、形图(比例尺:1/500-1/5000 );d、建 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e、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签订的有关协议。 (2)在工程方案批准后,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当向省水行政主管部 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 、申 请书,按照要求如实填写;b、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初 设报告或者技施设计报告中与涉河工程建设有关部分的设计资料;c、施工期度汛方案;d、防洪补偿补救专题设计及经费落 实方案。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审 查(3 日)(建设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依据听证、陈述申辩提出许可决定意见)决 定(1 日)(主管负责人对许可决定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

7、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有收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听 证(5 日)(依法需听证或依法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后,申请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3 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意见。收 件(当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件,并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及其他事项,并一次告知补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 )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8、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 )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不予受理(2 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发不予受理凭证。对不属本机关 职权范 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上报:需上报省水利厅及长江委审查的项目4行政处罚流程图备注:申请时提供的材料: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 告书 20 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审 查(3 日)(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科依据听 证、陈述申辩提出许可

9、决定意见)决 定(1 日)(主管负责人对许可决定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公示(有收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听 证(5 日)(依法需听证或依法告知申请人听证权后,申请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3 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陈述、申辩权,听取当事人意见。收 件(当日)(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收件,并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及其他事项,并一次告知补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

10、部补正申请材料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 )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受 理(1 日)(行 政 服 务 大 厅 窗 口 制 发 受 理 凭 证 )不需要行政许可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不予受理(2 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发不予受理凭证。对不属本机关 职权范 围的,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上报:需上报省水利厅及长江委审查的项目案件来源简易程序 (水政 监察支队、堤防 处实 施) 一般程序(水政监察支队、堤防处实施)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立

11、 案(填 写 立 案 审 批 表 ,按 程 序 报 批 、立 案 )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并说明处罚理由,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调查终结(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制作 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条件不符合,退回或移送相关部门管辖结案、归档5行政 强 制流程 图 (一)核 审(法制机构对案卷进行核审)审 批(主管领导对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批)复杂、重大案件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定审理意见告 知(一般案件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听 证(依法告知相对人听证权利后,相 对人提出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形成听证材料)陈述、申辩(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意见)根据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听证 情况,

12、维持原处理意见的根据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听证 情况,需变更原处理意见的根据相对人陈述、申辩或听证 情况,需补充调查或退回补足证据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再次审理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交有关部门管辖结案归档涉及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转入行政强制程序送 达(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相对 人未自 觉履行处罚决定书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书结案、归档不受理向举报人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受 理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立案:负责人确定案件承办人员(防汛办、水政监察支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 查案件来源:巡查发

13、现、举报、上级机关督办6行政强制流程图(二)适用范围:河道阻水障碍物在河堤(道)上开口,未经批准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拒不缴纳行政规费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防汛办、水政监察支队作出处理决定 局领导集体研究送 达当事人自行拆除、恢复的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强制恢复水工程或消除非法建筑物、阻水物责令违法行为人交纳费用书面通知当事人交纳强制措施费用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组卷归档案件来源:巡查发现、举报、上级机关督办不受理向举报人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受 理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立案:负责人确定案件承办人员(防汛办、水政监察支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 查局领导集体研究7行政征收流程图适用范围:强制扣押非法采砂船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防汛办、水政监察支队送达行政强制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对被封存的物品加封封条做出处理决定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没有违法行为或不再需要行政强制的,解除行政强制。定 费(由水政监察支队、堤队处、水保中心计算确定行政规费征收额,1 日)复 核(分管领导对初定征收额进行复核,2 日)制发行政征收通知书(告知相对人复议、诉讼权)收缴行政规费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规费缴纳凭证 交付当事人, 1 日催 缴逾期未缴纳的,制发催缴通知书,2 日按期缴纳行政规费限期内缴纳行政规费限期内未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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