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灾备份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备份管理工作应由信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备份管理人员负责制订备份、恢复策略,组织实施备份、恢复操作,指导备份介质的取放、更换和登记工作。日常备份操作可由备份管理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完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中心所有关键系统的备份管理工作。第二节 备份策略第四条 备份频率:一. 对于与业务相关的各种业务、财务、OA系统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二. 对于GIS数据、电子影像数据须每周进行备份;三. 数据被大规模更新前后,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四. 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发生重大改变前后,须对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备份。第五条 备份数据保留时间:各种业务数据须永久保存。第六条 备份存储和备份介质管理:一. 对数据、操作系统以及程序的备份,须保存在两份介质中,一份存放在本地,另一份存放在异地;二. 备份介质,无论是存放在本地还是异地,须确保存放场所的安全,保证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三. 在备份介质上,须有唯一标识,标明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