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密闭管理工作,防治密闭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密闭管理要求 1、临时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拦并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停工时间不得超过20天。因停电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临时停风巷道。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新鲜风流中,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悬挂“严禁入内”警示牌。 2、停工时间需要超过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时内必须设置密闭;井下盲巷、老空巷道、报废巷道必须按永久密闭要求设置密闭。 3、密闭和栅栏设置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栅栏必须设在巷道口边。 4、密闭前必须按规定悬挂管理牌板、警标和设置栅栏。 5、井下密闭、栅栏统一由通风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设置密闭或栅栏前必须将延伸到巷道溜子、风水管、风筒、电缆、道轨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严禁漏风,并符含以下质量要求:(一)永久密闭1.对已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区及长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须砌筑永久密闭加以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