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三级行政权利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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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利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4 主项名称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环江县工商质监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环江县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及相关业务股室、各工商质监所咨询电话 077888279328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88213539 设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4 号,自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

2、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0 实施对象 环江县工商质监局辖区内,存在无照经营行为的经营者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2 权限划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84 号,2017 年 8 月 6 日颁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

3、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县(区) 、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13 行使内容 环江县工商质监局在环江县辖区内行使对需经其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4 法定办结 时限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

4、复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1。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18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2.调查取证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

5、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

6、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7.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部门门户网站、专门网站公开有关不良经营行为记录。8.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9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履行的责任。19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4.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造成影响的;5.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或违反规定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案件查处信息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录入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系统,造成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不实的;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案件

9、承办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高严格依照相 关 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10、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 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大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由 案审委员会或局 领 导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局领导、案件核审机构负责人、案件审查人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

11、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附件: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附件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告,报局长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调查调查取证(如需要查封扣押物品,需要分管领导签批有关事项审批表后方可实行。如需要检验,需要签批、送达(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 )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移送司法机关 移送其他部门 将核审后的意见报局长批准不予处罚构成犯罪 无管辖权 不需处罚拟处罚送达拟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送达听证告知书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要求听证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依法作出和送达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并依法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报局长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报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复议或诉讼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结案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退回补正放弃听证逾期未提发现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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