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校关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处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十条:“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五章第37条:“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和国家教育部在2014年1月29日发布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禁烟令)要求: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禁止青少年学生吸烟、酗酒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力依据。但目前检查发现,在校园内有少数学生吸烟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影响校园安全和同学们身体健康。为了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校决定开展大规模的禁烟和杜绝滥用药物宣传和禁止活动,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希望全体同学能积极配合这项活动,自觉从我做起,做到不买烟,不带烟、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