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甚至威胁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环境并非“无主”,它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护环境质量,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公众广泛的参与进环境保护中来。此时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作用凸现出来。但现实中,公众有效的参与环境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困难。本文将就此探讨一下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缺陷及其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原则 不足与完善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目的是通过公众监督,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在环境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民主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公众参与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等待完善。 一、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i。一些学者也称其“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