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几点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2年9月制定至今已历经两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 客观上需要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笔者从基层工作视角, 对税收征管法修改提出几点建议。一、关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电子商务是将来的发展趋势, 但目前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法中基本属于空白。笔者认为, 第一, 应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并设置唯一的网上结算账户, 同时将其网址和电子账号登录在税务登记证上; 第二,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在网站主页上明显标示, 供税务机关和交易客户监督; 第三, 健全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 采取代为支付价款的网站运营商为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 实现税收源泉控管和扣缴, 逐步实现电子商务与电子税务一体化。二、税收滞纳金的征收标准应调低。目前欠缴税款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 现行税收滞纳金的征收比例为按日0.05%,折算成年征收比例为18%,远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也高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 这与滞纳金的补偿性特征明显不吻合, 客观上也给基层税务机关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