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融资租赁法规中不动产租赁物范围的理解作者:刘佳来源: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6年第07期摘要: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猛,随着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交易形式不断创新,交易领域也不断扩大。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融资租赁交易的载体是其租赁物,而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却一直存在争议。但是作为体量巨大、领域广泛的不动产又是融资租赁交易不可回避的问题。拟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务中的交易实践,在当前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对不动产租赁物范围进行探讨。关键词:融资租赁,不动产,基础设施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9138-(2016)07-0043-50 收稿日期:2016-05-101 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随后被许多国家接受并运用,并很快发展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