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课程概念的理解在课程理论界,关于“课程”概念的界定向来是见仁见智。早在1974年,美国课程学者塞勒和亚历山大就曾鉴别了各种有代表性的课程定义,将其归纳为四类:学科和教材,经验,目标,计划;奥立佛对课程本质进行了归纳,将其总结为13种;美国学者鲁尔统计,课程这一术语至少有119种定义;而波特利则指出,教育文献中存在120多种课程的定义。我国课程学者施良方教授曾对课程概念进行过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把近百种的课程概念归结为六种类型,即: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课程即社会改造。后来,又有研究者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将后现代主义学者的课程概念囊括其中。由此可见,课程概念泛化的现象非常严重,课程概念泛化的现象在横向上表现为课程内容的扩张,在纵向上表现为提出主体的泛滥,在界定时则将课程与“同课程有关的范畴”、“课程实施(教学)”及“课程实施的结果”相混淆,尤其是将课程的功能与内涵相混淆。一种观点认为什么事项都可以是课程。众多繁杂的定义使得课程概念的边界日益模糊化,甚至“当人们使用课程这个概念时,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