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35 号)和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国办发2016 104 号)、 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 规 划(桂政 办发2016194 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内容、标准、流程和方法,规范认证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制定本指引。一、认证定义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是按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二、认证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基层城乡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居民委员
2、会和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三、认证主体自治区、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四、认证标准(一)有组织机构。成立以社区领导、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有应急预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 191 号)有关行政村(社2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有避难场所。根据编制应急预案时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点,选择安全的公共场所或获得户主许可的民房,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有条件的社
3、区在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四)有物资准备。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五)有应急队伍。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六)有宣传演练。每年至少开展 1 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 1 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让社区居民知晓本社区的安全隐患,了解常见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应急逃生路线,
4、初步掌握应对灾害的方法与技能。五、认证方式(一)查阅资料。查阅社区开展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是对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 6 条标准审核相关佐证材料。(二)实地走访。按照认证的基本标准,对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隐患点、应急队伍装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装3备、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等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相关情况。(三)现场评分。综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情况,按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对社区进行现场评分。六、认证流程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包括乡镇初步审核、县级现场评分、市级抽查核验、自治区抽查和审批颁证等环节。(一)乡镇初步审核。认证工作由
5、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二)县级现场评分。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评分,将评分 90 分(含)以上的社区名单送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县级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三)市级抽查核验。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级报送的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 30%),提出拟上报审批的社区名单,经征求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在本级民政局网站公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减
6、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四)自治区抽查和审批颁证。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厅)对设区市报送的待审批社区组织抽查考评(抽查率不低于 10%),提出拟通过认证的社区名单,并送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4意见后,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减灾委领导审批,由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七、认证管理(一)已获得“全国综 合减灾示范社区” 或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称号,且称号未被撤 销的社区,可直接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4 年,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附件: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2.社区减灾
7、准备认证审批表5附件 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考评分数(含加分)1有组织机构(10 分)成立以社区领导、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成立组织机构得 2 分;有辖区主要单位负责人或村民组长参加组织机构得 4 分;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1次以上得 2 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 2 分。2有应急预案(20 分)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 2008191 号)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照民
8、政部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预案内容前 10 项每少一项扣 2 分。3有避难场所(20 分)根据社区安全隐患点的分布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设立与安全隐患点相应的避难场所得 15 分;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得 5 分。4有物资准备(10 分)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得 5 分;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得 5 分。6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考评分数(含
9、加分)5有应急队伍(15 分)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得 10 分;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得 5分。6有宣传演练(25 分) 每年开展至少 1 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 1 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至少 1 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得 15 分;
10、至少开展 1 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得 10 分。 7 加分项目 在社区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 有此项 的加 10 分。8 总分7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社区(村)名称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及辖区主要单位、人口等情况)已获全国或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情况全国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时间: 年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时间: 年 月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自我评估总结8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县级 减灾委、民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设区市减灾委、民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公章)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