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玉溪市红塔区 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 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做好红塔区 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1红塔区户籍的社会人员。2工作单位在红塔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3红塔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 年 11 月底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二、申请认定条件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2、思想品德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2认可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市、区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原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提供国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四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3(五)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三、网上申报(一)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的 7:00-24:00(国庆假期和“ 十九大 ”期间除外)。(二)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
5、录“中国教师资 格网” (网址 为:http:/),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信息。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 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址为http:/),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 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信息。3. 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玉溪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师范
6、学院 ”相应的学院为确认点;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农业职业技 术学院” 为确认点;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云南民族大学应 用技术学院” 为确认点;其余社会申报人员选择“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为确认点。4. 照片 请上传个人近 3 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4边框,正面照,免冠,无 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 114 像素,高度为 156 像素。 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5.“简历信息 ”栏要从高中填至网上 报名时,最少要填写 2 条,简历时间格式要求如:2009 年 9 月 1 日。四、现场确认(
7、一)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5:0017:30(双休日除外)。(二)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东风中路 79 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玉溪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按各学校确认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后制成A3 双面,申 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申请表上粘 贴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的 2 寸照片。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 (
8、网址:http:/)下载,用 A4 纸打印。由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做详细鉴定及证明。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要求用 A4 纸双面打印,贴好小一寸照片,填写好 1-3 行。体检由教师资 格认定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5地点和体检相关事宜现场确认时再通知。对申请人孕期拍摄 X 光胸片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 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4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5学历证书原件
9、和复印件一份。 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 ”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7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8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参
10、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现场确认时可报名参加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事项另行通知。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需提供国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秋季认定期间不组织国考面试。省考和国考成绩不能互相抵用。9.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红塔区内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1、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1办证照片一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片 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12档案袋 1 个,封面粘贴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13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不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有误,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14.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进行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2017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