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身保险公司人员同业流动自律公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苏州市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切实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苏州市人身保险公司人员同业流动自律公约(下称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作为行业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在苏州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尚未加入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下称市协会)的公司、新进入苏州筹建和设立中支(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也应遵守本公约;保险中介机构参照执行。各县(市)分会加强对辖区人身保险公司监督指导。 第三条 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和保险营销员学习和遵守公约。倡导各签约公司加强对全体员工和保险营销员的流动管理,以保持相对稳定为己任,通过建立各签约公司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赢得人才、客户和市场。第二章 保险公司员工的流动管理 第四条 各公司应充分尊重个人的合法择业权。各公司应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