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湖区城中村(含二线插花地)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征求意见稿)一、投标供应商资格(一)投标供应商须先行注册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独立法人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从事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含清洁服务、市政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近三年内(即至少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
2、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五)投标供应商没有不良信誉的记录。近六年内,即至少从2010 年 11 月 1 日至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1 人以上(含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含 3 人)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2. 因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起 10 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或 10 人以上(一宗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 10 人以上歇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投标
3、供应商所在县(区)级以上的劳动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记录;4.挂靠或转包的企业。二、招标内容(一)项目名称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 )(二)控制价格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金额约 8000 万元。本项目分为 A 包、B 包、C 包、D 包和 E 包。包组预算控制金额具体内容如下:包组 街道 清扫保洁面积(m 2) 市政公厕(座)A 东 湖 525181.93 3B 笋 岗 、 清 水 河 342614.51 1C 莲 塘 、 黄 贝 37
4、1591.55 0D 翠 竹 、 东 晓 365467.51 0E 南 湖 、 桂 园 、 东 门 190535.63 0合计 1795391.13 4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对 A 包、B 包、C 包、D 包和 E 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 1 个包,不能同时中标 2 个包及以上。如同一投标供应商同时在 2 个或 2 个以上的包得分最高,只能中标其中金额最大的一个包,自动放弃其它包的中标资格。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不允许个人承包。(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3 个月,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月 30 日止。(四)服务范围罗湖辖区范围内 10 个街道共 30 个
5、城中村、10 处二线插花地,清扫保洁面积 1795391.13 平方米。此外,位于相关城中村的 4 座市政公厕的管理服务一并纳入本次招标采购。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包括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门店门前、房前屋后、内街小巷、雨篷、一楼窗台、公共广场、村内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道路和公共场所;中标区域与非中标区域的衔接地带,清扫保洁作业范围由清扫保洁服务区域向非清扫保洁服务区域延长 2 米。(五)合同主体及合同签订招标完成后,由采购单位、街道办事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具体服务项目合同。三、服务内容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门店门前、房前屋后、内街小巷、公共广场、村内
6、绿化带、人行道树穴、中标区域与非中标区域的衔接地带道路路面、公共场所地面、楼宇之间的通道、雨篷、一楼窗台、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的清扫、冲洗和保洁;2.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等环卫设施设备及公共设施的清洁、管理和维护。3.雨水沙井口及防蚊闸口的清理。4.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5.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公共设施以及房屋等建筑物外墙高度2 米以下区域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6.向环卫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7.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8.服务内容不包含城中村(二线插花地)化粪池、窖井、沟渠、居民楼道的清扫保洁。四、设备和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需配备足够
7、的高压冲洗装置、应急车辆和环卫设备,以保障城中村环卫冲洗作业以及应急作业需要。中标供应商在每个包段至少应配备适宜城中村(二线插花地)使用的小型高压水车高 3 台,具有高压冲洗、强力去污、高效节水的功能。每个包段清扫保洁员最低配员要求见下表。包组 A B C D E清扫保洁面积(m 2) 525181.9 342614.5 371591.6 365467.5 190535.6清扫保洁员最低配员要求(人) 263 172 186 183 96每个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清扫保洁服务须至少配备 1 名管理员, 10 万(含 10 万)至 20 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清扫保洁服务须至少配备
8、 2 名管理员,20 万(含 20 万)平方米以上的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清扫保洁服务须至少配备 3名管理员。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清扫保洁员及管理员配员要求为最低清扫保洁员及管理员配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足额配员,确保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清扫保洁作业质量。五、清扫保洁服务费(一)清扫保洁服务费的内容全承包方式,即清扫保洁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垃圾清运费用、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含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费用) 、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含各种环卫工具、环卫车辆、环卫机械设备的投入和耗损,不含果皮箱、环卫工具房购置及维修费)等与清扫保洁、
9、管理、作业有关的一切费用。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供应商应在项目中标价范围内(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和材料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合同服务期内,本项目包段辖区范围内新增加清扫保洁面积在原该包段总清扫保洁面积 10%以内的,将通过追加采购的方式按原中标单价由相应包段中标供应商直接接管。(二)清扫保洁服务费的支付清扫保洁服务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 15 日前支付当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当月考核扣分扣款将在下月予以扣除。但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街道办事处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支付。(
10、三)水费允许中标供应商在相应的市政取水点免费取水用于清扫保洁,除此以外的作业用水水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支出。六、服务和质量要求本项目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深圳市、区、街道环卫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其中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服务须达到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规定的特级路标准。本招标文件对相关服务和质量有明确规定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一)作业方式普扫与保洁相结合,每日普扫一次,其余时段进行保洁,定期对路面经行冲洗。1.每天两大扫和实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和地面情况增加大扫次数。2.清扫作业以人工作业为主,机械化作业为辅。3.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道路、公共
11、场所、屋前屋后路面每星期至少冲洗一次。(二)作业时间1.人工清扫时间:普扫每天凌晨 4:00 时至 7:30 时。2.人工保洁时间:每天 7:30 时至 24:00 时。3. 机械化清扫时间:每天凌晨 0:00 时至早上 7:30 时。()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的道路至少按照以下频次进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城中村及原二线插花地道路一日一次。()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的道路还需辅以人工作业。(三)一般作业要求1. 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禁止使用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见本色,雨水口不堵塞。道路冲洗应在每天 7:00 时前结束。门店路段及公共广场等重点区域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区域每
12、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2. 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或具有反光背心作用的工作服,工作服上必须印有承包人名称以及环卫工人的姓名和编号,不得出现“罗湖环卫”等通用性字样,工作服背后要印有“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和“投诉电话:12319”字样;在车行道作业,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3. 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4. 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流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路面果皮、
13、纸屑、塑膜及其他杂物在地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5. 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地方。6.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交通。7. 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环卫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8. 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应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为主、机扫为辅,并需配备应急调度车辆以作应急使用。(四)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日间道路和公共场
14、所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按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规定的特级路的标准以及市、区、街道环卫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执行,上述标准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其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执行。(五)环卫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洁1. 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三次以上(含每天清洗一次) 。2. 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以及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收集,废弃物收集箱以及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3. 村内绿化带、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或人畜粪便。4.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无积尘,至
15、少每星期清理两次、擦洗一次。5. 公交候车站出入口应整洁,其保洁质量与道路的保洁质量标准相同,至少应每天清洗一次。6. 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进行巡查,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桶进行检查,如发现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残缺或破损,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7. 村内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垃圾桶、环卫工具房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保养和维护。(六)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清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整洁干净;房屋建筑物外墙高度 2 米以下部分每星期清洗墙面一次。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的窗台、雨篷、公共设施至少每天清洗一次,达到无散在垃圾、无污渍、无积尘、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
16、刻画。(七)机械化清扫要求机动车道、宽 2.5 米以上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必须实行机械化清扫。(八)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垃圾收集和运输1. 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垃圾是指中标供应商在城中村和原二线插花地的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过程中收集到的垃圾,包括废旧家具及无主垃圾。2. 罗湖区的市政垃圾转运站免费接收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垃圾。中标供应商应做好与相应市政垃圾转运站的对接工作。3. 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垃圾须实行袋装或桶装,集中收运到城中村垃圾收集点交由清运公司。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中标供应商在垃圾收运
17、过程必须做到“垃圾不落地”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4.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后,垃圾收集容器位置适宜,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5.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大件垃圾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存放,并及时主动联系相应清运企业定期清除;餐厨垃圾应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清运处理,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九)市政公厕管理服务标准参照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一类公厕标准执行。(十)其他重点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1.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
18、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2.道路两侧休闲椅、康体娱乐设施、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相应设施应每天擦洗一次。 3.定期对道路两侧喷泉、水幕、水池等人工造景进行清理,确保水体及周边无垃圾、无污水积存。4.定期对雨水口安装的防蚊闸进行清理和维护。5.道路隔音设施、桥梁墩柱等部位定期进行清洗。七、安全生产(一)清洁工人进行清扫保洁时必须穿工作服和安全反光背心,严禁疲劳、带病作业,高温酷暑情况下应有降温消暑措施,并配备防暑用品。清理有毒、有害物料时,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相应的防护装备。(二)清洁工人要根据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
19、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三)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道路中间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机动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交通。(四)除有采购单位明确要求的应急情况,清洁工人上岗作业时,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或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飘浮污物。相关极端天气情况的认定以气象部门实时发布的要求停产、停工、停业预警信号为准。确需应急作业的,应在事先采取有效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五)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超载行驶和酒后驾车。机械化清
20、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强化日常机务监督,车载灭火器、一旦过期或损坏,立即更换;车辆灯光、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位存在问题,必须进厂修理,归场检验负责把关,否则不得运行。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清扫车作业时,最快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六)强化对环卫消毒药物、特种设备的运行使用管理,做好建档登记工作。(七)普及安全知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对具有危险性和特殊性的岗位进行岗前培训,所有特种作业
21、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八、员工劳动保障(一)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应全部接收原城中村(含原二线插花地)从事清扫保洁服务工作的相关员工(达到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退休年龄的员工除外) ,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供应商依法解雇原相关员工的,应采取平稳的方式逐步解雇,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二)中标供应商支付给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三)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