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受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已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鸳溪新场杨发桂的房屋第三层(建筑面积96平方米)以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首付柒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返还首付款;如乙方反悔本合同,首付款不退。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房屋装修后(最迟在2014年7月底)将剩余的贰万陆仟元余款交付给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鸳溪新场杨发桂的房屋第三层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比如楼梯、过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权,甲方不再向乙方交付使用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鸳溪新场杨发桂的房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