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问题法学班 陈莹 2012101123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伴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城市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不断攀升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近年来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文件,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建于其上的房屋,但小产权房仍然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在全国范围蓬勃发展,蔓延壮大。本文将对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一、小产权房概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二、小产权房性质“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三、 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区分首先产权的性质不同。小产权是一种不完全产权,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大产权是一种完全产权,它包括房产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获得了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