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 江 省 丽 水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液 晶 拼 接 屏 项 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LCD2017006项目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项目采 购 人: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七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单一来源邀请函 .3第二章 采购需求 .5一 产地要求.5二 技术需求.5三 商务要求.5四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5五 工期要求.5六 售后服务要求.6七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6八 其他.6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7前附表.7一 总则.8二 采购文件说明.9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 保证金.12五 响应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
2、撤回 .13六 评审.15七 采购无效的情形.16八 法律责任.16九 询问.18十 质疑.19十一 投诉.19十二 授予合同.19十三 验收.21十四 中小企业.21十五 其他事项.22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23第五章 采购相关文件格式 .30一 资信及商务文件.30二 技术文件格式.41三 报价文件格式.44四 成交公告内容.46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3第一章 单一来源邀请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项目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国电
3、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参加本项目。一. 采购编号:LCD2017006二. 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项目三.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四. 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五. 采购项目概况: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 述 预算金 额(万元) 备注1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液晶拼接屏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 求 13.3六.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特定条件:为本项目所邀请的供应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上“ 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
4、,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七. 单一来源邀请书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 发售时间:2017 年 7 月 21 日2017 年 07 月 26 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单一来源邀 请书地址: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 373 号)四楼政府采购处3. 获取单一来源邀请书方式:现场或网上自行下载4. 单一来源邀请书售价(元): 0 元(售后不退)5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 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免费领取采购文件;(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将“
5、报名表” 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本采购公告“附件 ”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本;(3)“报名表”可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政府采购-4办事指南-表单下载栏中下载。八.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 年 07 月 31 日 15:00(北京时间)九.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 373 号)十协商时间:2017 年 07 月 31 日 15:00(北京时间)十一协商地址: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十二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单一来源保证金(元) :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提交单一
6、来源采购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 年 07 月 27 日 24 时前交付方式:以供应商身份通过转账、电汇、 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银行汇票提交至丽水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收款单位(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 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银行账号:1210200009200002603十三联系方式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王迅 联系电话:0578-2179551 传真:0578-2292507地址: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 373 号)2.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 系 人:吴斌 联系电话:0
7、578-2531813 传真:0578-2531988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 系 人:钟小雄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7 传真:0578-2669167地 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 07 月 21 日 5 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 产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 产或组装。二 技术需求2.1 采购内容及清单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1 液晶拼接屏 大华 DHL550UDH-EG 7 块三 商务要求3.1 项目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
8、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3.2 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免费送至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六楼3.3 付款方式:交货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 65%,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 30%,质保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 5%。 四 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4.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液晶拼接屏针对本项目的三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加盖原厂商公章)。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三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但其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要承诺函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但采购人可以预留中标价的一部分作为质保金。如排名第一的
9、中标候选人未提供一项产品的承诺函的,预留中标价的 15%作为质保金,每增加一件产品未提供承诺函的,增加 2%质保金。在 质保期满 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五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六 售后服务要求所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后 3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现场服务到位,8 小时内解决问题。七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本项目需要安装、调试。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应 符合相关规范,中标人在完成安装调试之后提交验收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八 其他8.1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8.2
10、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都需包含在 报价中。8.3 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8.4 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封昊,联系电话:05782292509。8.5 本章和第二章内容为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 时间1 项目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项目(采购编号:LCD2017006)2 采购
11、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3 采购人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4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5 协商有效期 报价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6 响应文件份数 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7 答疑与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 2017 年 07 月 26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 应商须知”8 协商文件澄清或 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9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
12、17 年 07 月 31 日 15: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 373 号)10 协商时间及地点 协商时间:2017 年 07 月 31 日 15:00(北京时间)协商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11 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额:合同价的 10%。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退还时间:合同签订后满一年(退还详见 32.6 条)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 细则”13 成交结果公告及 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丽水()、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成交通知书。14 签订合同 成交
13、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16 采购中心质疑 负责人:刘晓华 联系电话:0578-229250917 保证金缴纳 联系人:蓝红梅 联系电话:0578-229231618 发布媒体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国丽水( )等8 一 总则1.适用范围1.1 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 ”系指浙江省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1.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2.1.3“供应商 ”系指被邀
14、请 的供应商。2.1.4“负责人 ”系指法人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 签署的规定双方 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 “产品” 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 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 术资料和材料等。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采 购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 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
15、.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第“六” 点的 规定。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3 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交如下证明:3.3.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 应商,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3.3.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 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3.3.3 供应商声明书;3.3.4 供应商参标申请表;3.3.5 供应商资格声明;93.3.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6、;3.3.7 供应商可提供“ 浙江政府采 购网” 的“供应商”栏 目中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3.3.8 商务响应表;3.3.9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3.4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 束后所有原件交回供应商。4.联合体说明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5.特别说明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17、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协商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5.4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协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二 采购文件说明6.采购文件的构成6.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采 购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 采购公告6.1.2 采购需求6.1.3 供应商须知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 采购相关文件格式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07.供应商的风险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18、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 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协商被拒绝。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2 供应商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应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丽水市政府采 购中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三个工作日的,丽 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 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 响应
19、文件的编制9.要求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 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10. 响应文件的组成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10.2 采购文件“ 第五章采购 相关文件格式” 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 响应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1 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交如下资信证明:11.1.1.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供应商,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