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全防范措施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