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宠物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内住户和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2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的豢养管理,且在小区内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羊、猪、兔、牛、马、鸡、鸭、鹅等。第3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第2章相关法律依据第4条关于犬类豢养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下。1. 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2. 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3. 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4.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5. 限制养犬规定。第3章小区内养犬条件第5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6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7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第4章小区内养犬规定第8条小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