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19号楼下。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第六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第七条 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 第八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按顺序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第九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