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开展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气代煤”安全稳定运营、保障供暖运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监管职责,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韩拴宝任组长,副区长赵永建、区政府党组成员魏洪海任副组长,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和相关乡镇(城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张宏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区“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的具体事宜。要推行包联责任制,实行区领导包供热、燃气企业,乡镇干部包村、街道干部包小区,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包户,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有关股所站、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各乡镇安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气代煤”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暖运行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