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47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一、 停电; 二、 验电; 三、 装设接地线; 四、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人监护。对于无人经常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工作负责人执行。 第一节 停电 第48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 检修的设备; 二、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的最大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带电设备; 三、 在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的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的带电设备。见表 表2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49条 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为了防止有反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等,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第50条 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防带负荷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