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 焊 工) 1.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xx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xx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1.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向作业。 1.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 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施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