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木 工) 1.一 般 规 定 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1.5使用手据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横板安装与拆除 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