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 工 电 梯) 1. 一 般 规 定 1. 1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1. 3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1. 4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1. 5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1. 6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 7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