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司 炉 工)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